東南網12月18日訊(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小芳 通訊員沈荔娟) 記者昨日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,福州市原副市長楊愛金因收受賄賂,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5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;已追繳在案的受賄贓款人民幣806.1566萬元、美元2.8萬元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  據瞭解,1947年出生的楊愛金,在1994年至2010年間,擔任連江縣委書記、福州市政府副市長及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。其間,楊愛金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用地審批、項目消防驗收、專項財政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,從中收受賄賂共計約合人民幣806.1566多萬元、美元2.8萬元。
 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管轄。經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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